佛山治超新规7月起实施货车超限超载可罚2万元
《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佛山将在重要路段和节点,按照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条例》将源头治超融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了对货运源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的源头治超职责。货运源头单位不传输或者不实时传输货物装载配载信息数据至治超系统,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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