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科达制造(600499)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冯军因与广东科达锂业有限公司、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该案一审佛山中院判令科达锂业支付冯军技术顾问费9057.10万元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广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冯军全部诉讼请求。公司表示,本案尚处于审查阶段,抗诉申请人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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