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广东*利陶瓷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为广东碳市场2025年度控排企业,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但未按期履约。依据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责令其60日内改正并足额履行清缴义务;若拒不改正,将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10月21日,安徽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公示繁昌县*象陶瓷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项。该企业存在三项违法情形:废气总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出排污许可限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不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管部门责令企业5日内完成全部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实施停产整治。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