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政征求意见:商办可改为租赁住房 10年内不得转让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8月1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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