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入户将不需村(居)委会审批
在近日东莞市政协召开的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座谈会上,重点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人才入户工作的建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卢伟琪介绍,针对入户需要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的问题,市公安局已经向市政府提出,签发入户卡之前,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协调申请人入户地村(居)委会,加盖接收意见,免除申请人到村(居)委会开具接收户口迁入证明的环节,并将此项措施写入新的入户政策,简化人才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局纪检组长宁康介绍,市人力资源局在新人才入户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市民意见,明确规定人才落户不需到社区或居委会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