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产区:环保政策将有大变动,现公开征集意见
5月21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文件,拟废除自2009年起实施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就新修订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稿》的第四章,明确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污染和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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