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已建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将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的电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相关省区经济运行部门、面向东北区域主要煤炭生产企业、保供煤矿和东北地区重点发电供热企业,集中补签采暖季煤炭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通过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督导工作以现场督导为主,重点督导有关省区、企业煤炭增产增供政策落实情况,核增和释放先进产能情况,有关项目建设投产手续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