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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 区域:全国
  • 留言暂无
  • 浏览1712
  • 更新:2022-05-31 23:06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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